行業(yè)政策《振動樁錘》新標準解析
4.8夾頭及其液壓系統(tǒng)
夾頭如果有問題,就可能發(fā)生樁脫落、傾倒等事故,而原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很少。新標準根據(jù)EN996增加了有關規(guī)定。
(1)夾頭的夾緊力,在任何工況下至少應為實際激振力的1.2倍。
(2)液壓系統(tǒng)產(chǎn)生的壓力至少應提供所需的最小夾緊力,并且應設置裝置保證,只要夾頭夾緊時,液壓系統(tǒng)就能自動保持滿足最小夾緊力的壓力。
(3)應設置防止夾頭在工作過程中意外打開的安全裝置。
(4)應設置即使液壓管路喪失壓力也能使夾頭保持夾緊狀態(tài)的安全裝置。
(5)應設置指示裝置顯示夾頭液壓油缸的壓力。
4.9電氣系統(tǒng)
原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很少,新標準根據(jù)EN996和其他相關標準,增加了電氣系統(tǒng)的規(guī)定。
(1)電控箱應能防范雨水、塵土對電氣控制設備和元件造成危害。電控箱門應有鎖閉裝置,并且打開時必須使用工具、鑰匙或者通過操作者在操作位置上的操作。
(2)電動機、電氣元件(不含電子元器件)和電氣線路的對地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MΩ;電源電纜相鄰兩芯線間絕緣電阻應不小于2MΩ。
(3)應設置短路、過流、零位、失壓和缺、錯、斷相保護。
(4)進線處應設有專用斷路器。
(5)遙控的振動樁錘,必須具備在控制信號失效時確保振動樁錘停止運轉(zhuǎn)的功能或裝置。
4.10緊急停機按鈕
緊急停機按鈕是機器最重要的安全裝置之一,但原標準未作規(guī)定。新標準根據(jù)EN996和相關標?操作的位置設置緊急停止振動樁錘運轉(zhuǎn)的按鈕,電動式振動樁錘的緊急停機按鈕應能迅速切斷總控制電源。
(2)緊急停機按鈕動作后,只有通過人工操作才能復位,并且復位動作不能直接起動振動樁錘。
如果自動復位或者復位后即可起動機器,機器會在沒有處理好或準備好的情況下運轉(zhuǎn),可能產(chǎn)生新的緊急情況。
4.11發(fā)動機防護
為防止被發(fā)動機運動部件傷害、被發(fā)動機燙傷或者隨意起動發(fā)動機,根據(jù)EN996,新標準要求將發(fā)動機放置在防護隔離罩(箱)內(nèi)。該防護隔離罩(箱)應有鎖住裝置,或者打開時必須使用工具、鑰匙或者通過操作者在操作位置上的操作。
4.12可靠性
新標準按電動式和液壓式分別要求,并將電動式的總工作時間提高到300h,首次故障前工作時間提高到不少于150h,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提高到不少于100h。
液壓式的總工作時間為200h,首次故障前工作時間為不少于100h,平均無故障工作時間為不少于80h,可靠度為不小于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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