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房山區(qū)水務局通過北交所公開處置一批905萬立方米砂石,轉讓底價約6.4億元(64323萬元),每方成本約71.07元,資源價款需一次性付清。
據了解,本批砂石料分散存放在房山區(qū)10多個鄉(xiāng)鎮(zhèn),部分砂石需要在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清運工作。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截止日(1月24日)17:00之前(以到賬時間為準)交納交易保證金6400萬元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

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合同后1個工作日內交納剩余交易價款。
在遞交受讓申請并繳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為由退還標的資產。
受讓方需自行提取標的物,標的物的裝卸、搬運、運輸的一切費用(包括拆卸、運輸等費用)由受讓方負擔。在資產移交過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情況,須經轉讓方同意后開始施工,承諾按相關施工的規(guī)范要求,并簽署《施工安全協議書》盡到安全施工義務,確保資產存儲地點硬件設施不受損害。前述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受讓方負責,發(fā)生損壞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轉讓方權益的情況,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承擔恢復原狀及賠償損失之責任。
意向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項目現場圖
本項目受讓方須向北交所交納成交金額5%的交易服務費。
關于現場踏勘,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間應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須嚴格遵守標的所在地現場踏勘有關規(guī)定踏勘時間:掛牌公示期內聯系人:姜老師聯系電話:15001289862、66295672(參加預展的競買人需提前預約)。
各意向受讓方由轉讓方統一組織現場踏勘,未參加預展的意向受讓方,視為對標的資產瑕疵及數量、現狀的認可,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示對標的資產現狀的確認,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標的資產或拒付成交價款及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