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貪圖蠅頭小利,合伙盜竊某預制廠電機、水泵、振動棒、電纜,并賣于廢品收購點,所得贓款全部用于揮霍。10月12日,陜西省三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徐濤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判處被告人王勤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15年1月份至3月初,徐濤先后五次在三原縣一預制廠盜竊電機、水泵、振動棒等物品20臺,并將其賣于廢品收購點,所得贓款550元已揮霍。經(jīng)鑒定,上述被盜物品價值1780元。同年3月14日上午10時許,被告人徐濤伙同王勤、朱磊(另案處理)又在該廠盜竊電機、水泵、振動棒等物品13臺。后三人將被盜物品賣于廢品收購站,得贓款275元已揮霍。經(jīng)鑒定,上述被盜物品價值1420元。同年3月16日上午10時許,三人繼續(xù)在該廠盜竊三相三線電纜340米、三相四線電纜370米、三相電纜65米、二相電纜110米、單相鋁線56米、單相銅線80米,斷線鉗一把,三人將上述物品裝入蛇皮袋內(nèi),用自行車將蛇皮袋帶離現(xiàn)場時被發(fā)現(xiàn),王勤、朱磊被當場抓獲,徐濤逃離現(xiàn)場。經(jīng)鑒定,上述被盜物品價值3030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濤、王勤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徐濤、王勤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jié),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