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項目:輸送設備
序號 分類號 型號規(guī)格 執(zhí)行標準 計量單位 數量
1 11A018-19
振動輸送機B=800;L=7000;H=1.2米;前端不銹鋼長度1.6m 詳見技術協(xié)議 臺 2
2 振動給料機B=650;L=1400;Q≧40t/h 詳見技術協(xié)議 臺 2
3 板鏈式提升機:NE50;H=20M Q≥70m³/h 詳見技術協(xié)議/ 臺 2
4 懸掛式永磁分離機S998-ⅡB=800磁感應強度≥2800GS 詳見技術協(xié)議/ 臺 2
5 永磁分離滾筒S958;Ф=400,B=800磁感應強度≥1900GS 詳見技術協(xié)議/ 臺 2
6 振動篩沙機:S456 詳見技術協(xié)議/ 臺 3
質量保證條款:詳見附頁
質量保證條款
1承攬方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動力完成工作,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交由第三人完成。
2承攬方無論在什么情況下,對定作物都不享有留置權。
3承攬方未按合同規(guī)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并可解除合同。
4交付期限屆滿,承攬方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定作方有權終止合同,如定作方提供坯料的,承攬方應在合同終止后一周內將多余的坯料退還給定作方。
5承攬方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定作方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支付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
6承攬方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承攬方應支付合同價款的30%作為違約金,同時定作方有權要求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由此給定作方造成損失的,定作方有權向承攬方索賠。
7由于承攬方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坯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8承攬方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坯料,定作方有權拒收定作物,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19由于承攬方的以上違約行為,致使定作方被第三方索賠,承攬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0供貨單位應嚴格按照技術協(xié)議中的要求加工制作,滿足需方的使用要求,如果因供方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供方負責賠償。
信息有效期:2011年4月 6 日前
技術方面聯系人:張漢強
電話:0531-81617513
商務方面聯系人:郭長華
電話:0531-81616676
濟南二機床集團有限公司招標中心
聯系電話:0531-81616187
傳真:0531-81616185;81616186
注:如有興趣請?zhí)峁┢?1)營業(yè)執(zhí)照(2)稅務登記證(3)組織機構代碼證(4)企業(yè)概況及產品制造公司或其銷售機構的授權代理證書(5) 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及產品質量檢測報告(6)相關的銷售業(yè)績。用傳真的形式發(fā)送到招標中心。業(yè)務方面請與我公司技術及商務聯系人進行溝通洽談。